治多县财政局
2017年度政府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
一、总体原则
按照《预算法》和中省州关于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与县级财力状况相适应,切实保障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全口径预算编制,将预算单位各项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坚持保民生保重点,持续提高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科技、医疗卫计、农林水、文化等保障水平,努力加大对扶贫、环境保护和旅游文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转支出,合理安排基本支出,清理规范项目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机构和工作任务
(一)组织机构。成立2017年县级预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尤其忠任组长,吴作良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为成员,具体负责2017年度预算编制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
预算科。牵头预算编制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1)制订2017年县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测算县本级年度可支配财力,提出预算编制原则和具体操作办法;(2)汇审县级预算单位公用及专项支出计划建议;(3)负责指导和共编县级预算;(4)审核汇总县级预算,草拟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2017年县级部门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草案报告。
行财科。主要任务是:(1)负责2017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审及预算批复工作,同时做好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系统升级维护等工作;(2)负责本级人员经费预算的初编、审核及汇总工作。人员经费预算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基本工资、津补贴及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标准工资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项目(包括特殊行业津贴、遗属补贴、抚恤费、丧葬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等);(3)负责编制2017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2017年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编制说明及相关附表;
三、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
(一)编制原则。2017年县级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编制方法。一是实行综合预算。把财政拨款、基金预算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和其他收入等均列入部门预算收入,按照人员、运转、事业发展类项目的顺序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支出。二是实行零基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据实测算确定。所有支出项目根据有关政策、标准和下达的专项控制指标情况逐项核定。三是实行定额预算。对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分类核定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测算确定预算。人员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标准、政策和享受人员范围测算确定。正常公用经费按标准定额测算。四是积极推行绩效预算。对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工业发展资金、环卫路灯费、医疗体制改革等重点支出项目要逐步引入绩效预算理念,注重效果分析预测,并以结果为导向编制预算。
(三)编制程序。2017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即部门编制“一上”预算建议计划、财政审核并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部门调整预算并上报“二上”计划,财政批复下达部门“二下”预算四个阶段。
(四)编制内容。2017年县级预算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专项经费预算、社保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其中:人员经费据实按标准预算;公用经费及专项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结合财力编制,申报金额原则上不突破2016年预算数。
1.部门收入预算。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及其他收入。
2.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由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组成。
①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纪检津贴、“三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工资福利支出的核定:按照单位实有人数,以2016年11月底在职人员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等为依据,据实测算,足额保障。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文件,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预算。单位内部的超编人员、临聘用人员的费用全部从单位的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其他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不予负担。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费、伤残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据实测算。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于保障单位基本运转的公务费(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和专项业务费等支出项目,要合理测算,确保运转需要。
以上除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外,其余的支出项目必须是在单位有收入的情况下,按照核定的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
(2)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根据单位财力状况,结合2017年工作实际,单位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按照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和预算结余指标中列支。
(3)专项支出预算。上级补助收入指部门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在部门预算编制中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预算列入“专项支出”科目,执行中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小学上级补助收入除外)。
3.单位收入超收的管理规定。单位收入超收部分结转下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当年不再安排。
四、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一是严格专项资金“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设立程序,明确申请设立条件。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2017年需新设立或增加资金规模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在12月底前,填报专项资金设立申请表,提交设立的政策依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等,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二是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县级各部门(单位)不得在其他规章、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决定。三是实行专项资金目录管理,明确专项资金期限,实行“一年一清理”。对于时间到期、功能弱化、绩效不佳、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县委、县政府确定不再设立的专项资金,要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四是与省州专项资金挂钩。对于省州已设立专项资金,部门(单位)不按时申报,县财政不再安排同项资金,申报未获批准的除外。执行依据以省州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系统为准。
(二)细化编制内容,提高预算准确性。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各预算单位要分别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功能分类编制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编制到款级科目。基本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等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支出科目,原则上不编列“其他支出”科目。其中:对保障单位基本运转的水电费、办公费、购置费等支出项目,要合理测算,确保运转需要;对社会比较关注的“三公”经费及差旅费、接待费和培训费,要精打细算,严格执行《治多县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治政办〔2015〕50号)、《治多县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治政办〔2015〕50号)、《治多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治政办〔2015〕51号)和《治多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镇办发〔2015〕51号)文件规定,在限额内编列预算,并确保“零增长”。
(三)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逐步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范围,落实好部门(单位)将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含民生类政策性补助项目)纳入绩效评价。二是认真落实重点项目事前评审。每个预算年度遴选部门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施事前和实施结果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对实施过程进行绩效评价。三是加大绩效目标审核考核力度。四是稳步推进绩效评价公开工作。
(五)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一是除涉密内容外,所有使用财政预算拨款的部门都要公开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并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二是在部门预算已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细化说明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信息。三是加大专项资金公开力度,各部门对涉及民生、个人等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公开补助标准、测算因素等;对按照项目分配的专项资金,要公开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评审依据、具体分配方案等,鼓励在项目计划确定前对拟安排项目予以公开,除涉密外,要在项目下达后20日内予以公开。四是逐步推进政府采购、资产占有、政府性债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信息的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预算管理改革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要求在2017年基本完成。县级预算编制是落实中省州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各预算单位要精心组织,按照各阶段编制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各项工作。财政局有关科室要切实加强服务和协调、督促工作,确保编制工作细化安排、专项预算早入库,绩效目标、事前评审有突破。
(二)落实责任,提高水平。各预算单位及县财政局各有关科室要按照《预算法》等法规、政策要求编制预算,加强编制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促进预算编制工作与本单位事业发展的结合,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保障力。
(三)加强配合,确保质量。各预算单位及县财政局各有关科室要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可靠、真实、完整,预算编制说明内容详实、文字简练、表述清楚到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填报格式编制预算,统一口径,规范操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要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预算编制任务。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