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辞职、自动离职、被单位除名、开除、解聘、中止劳动合同等原因再
就业后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
我省自1992年10月实施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其在原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扣除职工因辞职、自动离职、被单位除名、开除、解聘或中止劳动合同期间的间断缴费年限后,可以同以后到其它单位再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前后相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