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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治多县政府网站:http://www.ytsyzw.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8/27 1:15:41    
(一)复议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