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进行年检,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如下材判:
1、年检报告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领)。
2、《营业执照》副本—份。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指某些经营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交行业行政许可),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登记主管机关公章)。
5、公司制企业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6、不足—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须提交验资报告。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年检,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如下材料:
1、年检报告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领)。
2、《营业执照》副本—份。
3、已加盖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作—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根据需要.要求其他企业提交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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